|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廣州16日電】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私營企業主馮明昌涉嫌利用其控制的13家關聯企業,詐騙銀行貸款74.21億元,造成銀行和財政資金損失20多億元。日前,中央紀委、監察部會同有關部門及廣東省紀委對此案進行了嚴肅查處。有關金融機構和地方政府部門共80名國家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馮明昌等69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該案涉及黨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及社會人員233人,其中廳級幹部7人、處級幹部13人。
233人涉案 廳級7人
2003年8月,審計署向國務院報告了廣東南海華光集團巨額貸款去向不明,10多億元信貸資金面臨損失的問題。國務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立即要求監察部牽頭、有關部門及廣東省協助配合查處此案。
經查,1990年以來,馮明昌先後在境內外設立了南海華光裝飾板材有限公司、南海粵華裝飾板材廠、南海源益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等10多家關聯企業,均由馮明昌出資、控制,對外統稱「華光集團」。馮明昌通過弄虛作假,將連年虧損的華光集團炒作成為南海的「明星」民營企業,馮明昌本人也當選為市、區、鎮三級人大代表。
弄虛作假 勾結銀行人員
為了騙取銀行貸款和財政資金,馮明昌不惜用重金鋪路,拉攏收買有關銀行、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為其違法犯罪活動打開方便之門。從1990年至2003年8月止,華光集團向中國工商銀行南海支行等7家金融機構累計貸款1,125筆105億餘元。自1994年起,華光集團還通過南海區財政局屬下香港某公司代開信用證和向財政局借用資金17億餘元。至案發止,華光集團在7家金融機構貸款餘額100筆25.86億元(其中工商銀行南海支行70筆19.1億元),未歸還財政資金7.1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