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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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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會擬貼錢300萬告自己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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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領匯事件有轉機,房委會分拆資產上市督導小組昨日同意支付司法覆核申請人盧少蘭上訴至終院的訴訟費,預計房委會的資助金額與法援金額相若,不會超過300萬,法律程序因此可由兩年縮短至少於半年。雙方律師正商討條件細節。

 雖然貼錢給人家與自己打官司可能於理不合,但身兼房委會主席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資助盧少蘭與房委會打官司不代表房委會示弱,若對方同意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法律程序及不節外生枝,資助對方上訴能達到房委會希望以最短時間令法律問題有終極解決的目的,而公眾利益也是最關鍵考慮。

若不資助起碼拖兩年

 房屋署副署長麥靖宇表示,盧少蘭已表明會就法援署拒絕她的法援申請提出上訴,整個程序至少需時6個月,如果終院接受上訴,排期聆訊起碼需要9個月,再加上審理和裁決,官司起碼要在兩年後才得到最終判決;如果現在資助盧上訴,起碼能節省半年時間,即使終院不受理上訴,案件也算有個終結。

 另一方面,若房委會資助盧少蘭打官司,盧少蘭會與房委會一同向終審法院申請,以加快聆訊。

 然而,房委會成員對資助盧少蘭打官司意見分歧。委員葉國謙擔心,資助盧少蘭會令公眾損失更大,引來公眾反彈;王坤擔心事件一開先例,會鼓勵更多人挑戰房委會的法律地位。

多名委員極力反對

 身兼督導小組成員的陳鑑林認為,盧少蘭在兩次訴訟失敗後仍有意拖延上訴,根本無誠意可言,資助她只會將胡亂興訟的現象合理化,「明明是贏,當成自己是輸,等於你摑完我一巴掌,這邊臉紅了,還要給錢你摑我另一巴掌,看我另一邊臉會不會紅。」

 盧少蘭上星期四透過律師接觸房委會律師,要求房委會支付其法律費用。房委會分拆資產上市督導小組昨日以事件獨特及牽涉重大公共利益為考慮,最後同意支付訴訟費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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