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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認為,怒江是我國僅存的原始生態河流,應予以保護。圖為怒江沿岸風光。 (網上圖片)
1999年,國家發改委「根據我國的能源現狀,決定用合乎程序的辦法對怒江進行開發」。於是撥出資金,對怒江中下游雲南境內的水電開發進行規劃。
2003年8月14日,國家發改委主持評審了《怒江中下游流域水電規劃報告》。初定兩庫十三級開發方案,全梯級總裝機容量達2,132萬千瓦,年發電量1,029.6億千瓦時,裝機容量為我國目前水電總裝機容量的20%左右,為我國又一個西電東送重要基地。規劃報告指出,怒江幹流中下游河段全長742公里,天然落差1,578米,水能資源十分豐富,電站建成後,比三峽工程規模1,820萬千瓦還要大。
於是,在審查會召開之前,電站的各項前期工作已經緊鑼密鼓地推開。而審查會後的第二天,雲南省大部分媒體都用顯著版面報道了《怒江中下游流域水電規劃報告》審查通過的消息。同時,電站的建設者們也在興奮地等待著國家發改委的批覆。
然而,大家都忽視了另一個事實:在審查會上,國家環保部門提出,2004年9月1日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就要正式實施,要求大型電站規劃必須專門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鑒於怒江水電開發的規模和與《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日期的臨近,要求專題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時至今日,怒江水電開發的控股方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經理郭世明仍感到不公平:「明明審查會舉行時還不到9月1日,就不應該按9月1日後的要求。這個新要求使我們的批覆不得不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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