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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季炳雄和其同黨吳振強,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季的代表大律師指出,警方在制服季炳雄時,曾將他拖到另一房間拳打他,季當時表示是美國公民,要求見領事。作供的警長否認,但供稱在制服季炳雄時,曾坐在其背上。
於03年12月24日凌晨,有份爆破進入油麻地文英街文景樓一單位,並制服季炳雄的警長李鈺山供稱,他入屋後踢開房門進入一房間,見首被告季炳雄坐在床褥上。警長表明身份,上前按著季及坐在其背上,並以膠手銬反銬著其手。警長指,見一支曲尺手槍擺在近床褥旁邊,即用腳將槍撥到較遠位置,另有幾顆子彈及兩個子彈匣,零碎地分佈在地上。
警長供稱,由於該房間太多雜物,加上有槍,為安全起見,遂與同僚將季炳雄扶起,帶到隔鄰房間。季的代表大律師麥佳則指出,季炳雄當時是被警方拖行至隔鄰房間的,又被警員拳打,因而作出投訴,表示他是美國公民,要求見領事。警長一一否認,並指是季自己講出為美國公民。
警署署理警長張光強供稱,在另一房間制服次被告吳振強時,他正蓋著被,睡在床褥上。警長黃明仲則供稱,負責搜查在客廳中的深藍色行李口急,搜出大批槍彈。
行動部警司葉智強供稱,在01年槍擊案中受傷的警長施君明,在正式認人手續當中,經過一個多小時後,未能認出任何人。而另一名受傷警長黎志偉,則在13分鐘認人手續後,錯認了一名戲子為疑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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