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梁祖蓮)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批准,每位議員在04至08年度任期內的海外職務訪問帳目的備用撥款額為55,000元,用以支付議員參加委員會港外訪問的交通、膳食、住宿及相關開支。
外訪帳目備用款項供議員在其4年任期內使用。超出可用結餘的任何開支,須由議員個人支付。如任期屆滿時其他議員的外訪帳目尚有餘款,則會用以支付外訪開支超出其所獲撥款的議員;款額視乎該等議員合資格申領但超支的金額,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