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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8名房署外判清潔工人,投訴外判公司並無按房署規定發放工資及假期,工會要求房署加強對外判公司的監管。代表指出,房署規定外判清潔工作8小時,每月工資5030元,不過他們只得3000至4300元及每年只得1日假期。其中1名女工表示,要求公司補回4年來應得的假期,大約是3萬6千元。
這8名女工是承判大圍龍亨h一間清潔公司的員工,大部分已工作4年。他們在h內負責清潔工作,每天工作8小時,實收月薪由3096元至4380元不等,與政府發出的外判工資下限指引5030元,有很大的距離。有工人更投訴,她們完全沒有法定假期及每月4天的例假,每年只有年初一放假,有部分員工更連這日假期都沒有,即是一連365天都要工作。
其中1名40多歲的女工阿妹表示,最近因為不想做額外的工作,被公司開除,要求公司補回4年應得的假期,大約是3萬6千元。她表示,4年前受聘,上班時月薪是4600元,但實收只得4300多元,首3年,每年只有年初一可以放假,其後經過爭取,每月才可以放假3天,僱主迫她們簽空白的糧單及假期紙,若不簽,便要解僱。
部分員工全年無休假
她說:「我上工時,他們給我們一張白紙,要我們簽名,(紙上)有寫薪金和假期,但就沒有註明有幾多天假期及薪金是多少,全部都是空白的,又沒有日期,就要我們簽,當時我們不肯簽。另外,又好像過時過節,我們有假期,但他又是拿張白給我們簽,他說如果我們不簽的話,便不要做,這幾年香港經濟差,只得迫於無奈地幹下去,一年到晚都沒有假期。」工會周二會約見勞工處。清潔服務業職工會幹事馮繼裕表示,要求房署對違法的承判商採取適當的措施,補償被剝削的工人,並要加強對外判商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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