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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連續兩日在報章撰文,列舉事實說明當年批出數碼港計劃並無所謂「官商勾結」和「利益輸送」。然而,數碼港的爭論並沒有因為當局的澄清而平息,有立法會議員甚至指曾俊華「講大話」。事件顯示,一些議員並不理會立法會已經參與討論數碼港計劃及批准相關撥款的事實。面對政客不顧有否證據便指控「官商勾結」,政府官員與他們過招,需要提高政治智慧,除了公布資料之外,還要有其他的對策,見招拆招。
從曾俊華所列舉的事實和立法會的會議記錄中,可以看到三個基本事實:一是立法會就數碼港計劃的開會次數超過20次,討論的文件逾40份,顯示當局沒有繞過立法會做事;二是整體而言,立法會對數碼港的發展是持贊成而非反對的態度,最好的證明就是,政府曾於1999年4月將發展數碼港2個方案的財務分析提交立法會,讓議員參考,其後立法會批准了數碼港有關基建工程的11億元撥款申請;三是沒有證據顯示存在「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有議員僅以立法會沒有通過類似支持數碼港的動議程序為由,否定曾俊華的文章,這是不合情理的。如果真要反駁曾俊華的觀點,就不應該在細節程序問題上糾纏不休,轉移公眾的注意力,而應拿出真憑實據,指證政府如何繞過立法會進行「官商勾結」。可惜,批評者至今拿不出事實證據。
「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必須要有客觀事實,決不能憑主觀臆測,信口雌黃。普通法的基本精神,是指控者須拿出證據證明對方有罪,而不能先給被告套上一個罪名,要對方自己證明自己無罪。在數碼港以至紅灣半島、西九龍項目等問題上,某些議員及政客均在沒有事實證據的情況下,首先給政府扣上「官商勾結」的帽子,然後要政府自己去洗脫「罪名」。這是一種極不正常的現象,既有違法制精神,也對政府及發展商不公平。
一些議員及政客既然能夠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對政府作出「官商勾結」的嚴重指控,這就說明,他們並不在乎事實如何。即使政府公布資料,澄清真相,他們也不會因此收回套在政府頭上的「罪名」。因此,政府官員不應跟著政客的指揮棒轉,老是陷於他們設定的議題圈套。當局應將重點放在公眾方面,既讓事實說話又配以政治公關技巧,主動爭取更多市民的理解。政府官員只有提高政治智慧和技巧,才能改變被政客牽著鼻子走的被動局面。(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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