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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發電廠東廠不符合環保要求,圖為該發電機組在定向爆破聲中炸塌,將重建環保脫硫型機組,確保二氧化硫和粉塵排放符合國家環保的要求。(新華社)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王玨28日電】官方有關人士透露,一份關於加強電站建設環境管理的重要文件今日已由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家發改委會簽完畢,這意味著中央政府對這次「環評風暴」暴露出的問題已經有了正式說法,違規項目按照程序都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標誌著這場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環保執法行動經過近兩個月的運作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效。
這位人士介紹說,是次被國家環保總局以「嚴重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名義叫停的30個違規建設項目主要是程序違法,有的是未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有的雖交了文件但未獲批准就擅自開工。他說,程序違法也是一種嚴重的違法,對於點名通報30個違規項目,環保總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對其業主進行實質性處罰,最高罰款將達20萬人民幣,「30個項目一個都不能少。」
環評決定准予開工與否
他表示,此後環保總局將根據對其的環評結果作出相關處理,環評通過的項目就繼續施工,不通過的責令整改,所有不合要求的項目堅決不予開工。
對於環保總局此次突然掀起的「環保風暴」,輿論讚譽有加,但另一方面也引發了學界對於內地環保監管和執法體制的反思。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所長張漢亞表示,從1983年起,環境影響評價就被要求納入項目評估中,但一直未得到有效執行,這與環保總局,尤其是地方環保部門的失職不無關係。
超標排污必勒令停產
長期以來,各級環保部門的行政權力並未真正得到體現,查處一些違法、違規項目也僅僅局限在罰款層面上,並未對破壞環境的行為形成真正有效的約束力。今後,以罰代管的做法必須改變,比如,超標排污的企業就必須勒令停產,而不是採取罰款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顧海兵則提出「垂直管理」與「環境警察」兩個概念加強環保執法的剛性。他認為,目前內地省以下環保系統幹部的任命權是以地方為主,環保總局權力有限,這樣不利於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垂直管理
環境保護事業要發展,必須有兩套體制,其中有國家環境保護垂直管理系統,也有省以下的地方環境保護垂直系統,就國家環境保護來說,應當採取中央、大區到城市這樣三個層次垂直管理,然後地方省以下環境保護也要垂直。此外,環境保護是一高風險行業,因此應該參照稅收的做法,增設環境警察,將大量的警力轉移到環境系統來,至少應該給環境保護隊伍配備必要的警戒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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