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2月1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政府制訂標準合約部分重點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2-01]

■列明薪金實數:不能巧立名目訂立交通、房屋等津貼進行剝削

■訂明假期規定:不容許「工餘時間自願返工」的情況發生

■不准從僱員的薪金中扣取,亦不得另行向員工徵收培訓費

■不得迫使員工「貼錢打工」:如

 1.不能要求清潔工提供包括掃帚及膠袋等工作用具;

 2.不能亂扣涉及制服、工作鞋等按金和損污費;

 3.針對員工損壞公司資產的賠償,不能超出法例的規定;

 4.不能任意扣薪,如「領帶打斜了也不能扣錢」。

■指定區域工作:不得任意調配員工到不同地區工作

■禁止判上判的剝削,除非得政府所屬部門同意

■禁止刻意打斷員工連續年資的過渡問題

■公開張貼標準合約及舉報熱線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