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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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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漢超市偷電池罰三千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2-01]

 【本報訊】在港任放射性治療顧問的新加坡男子陳傳興,去年於超級市場涉嫌偷竊了4盒總值300多元的電池,昨在沙田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罪名成立。裁判官鑑於被告無刑事案底及所涉的金額不大,判其罰款3000元,另需繳付堂費280元。

偷超市電池 總值328元

 現年42歲的被告陳傳興,來自新加坡,在港任職放射性治療顧問。他被控於去年8月17日在沙田好運中心的百佳超級廣場內偷竊4盒電池,總值328元。超級廣場女職員作供時指出,目睹陳自貨架上拿下兩盒電池,撕開包裝袋後將電池放入褲袋內,欲不付款離去時,遭職員當場截停,其後在其褲袋中找到共4盒已拆除包裝的電池,職員報警查辦,為警員到場拘捕。據悉,陳在警方警誡下承認偷竊及表示後悔,希望給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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