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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
藝人轉行做律師,計有黃錦燊、翁靜晶及盧敏儀。然而,傳媒卻「漏網」兩人,分別是一位叫潘靄蓮的女童星,以及另一位叫麥兆祥的男童星。
兩者均於七十年代中期,主演過無數由香港電台製作的劇集。前者,曾與翁靜晶一同主演過港台單元劇《歲月河山》之《阿花別哭》;後者則是港台「教育電視」兒童節目主持人。如此算來,潘是首個藝人轉行之事務律師,麥則乃首位「明星出身」的大律師。
麥兆祥曾於香港大學擔任客席導師,負責教授法庭陳辭技巧和民事法律訴訟。麥以嚴厲認真見稱,一絲不苟的作風,令躲懶之徒畏之如虎。翁靜晶,湊巧是麥的學生,二人年紀相若,卻是師生關係。
最初與麥大狀「重逢」,有熟口熟面之感,後經同學提醒,才記起他是陪伴自己成長的「教育電視」主角。
五位由戲劇界轉職法律界的人士之中,又以黃錦燊最早與法庭發生「接觸」。
黃的名字,在一宗法庭案例中,以原告人身份出現。訴訟之時,黃錦燊仍是當紅電視小生,未曾投身法律界。訴訟之始未,源於一九八五年,某報刊登了一篇極具侮辱性的誹謗文章,不實地指出黃錦燊和趙雅芝在星馬登台時,門庭冷落兼且被觀眾「柴台」,更繪影繪聲地描述黃在演唱《楚留香》一曲時歌藝蹩腳。
真正的情況,卻是恰恰相反,黃錦燊提出證據,證明當時入座率不但超過大半數,而且反應非常熱烈。黃亦沒有唱過《楚留香》,只與趙雅芝合唱了一曲《兩忘煙水裡》。
人證物證俱在,文章全屬一派胡言。法庭裁判黃錦燊獲勝訴,獲賠償七萬五千元兼堂費,在當年來說,是頗為可觀的數目。忽有奇想,倒過頭來,若法律界中人轉職戲劇界,又會是甚麼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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