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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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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炳雄三項藏械罪成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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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審理近一個月的季炳雄(見圖)案,昨未能劃上完滿句號。陪審團退庭5個半小時後,堅持不能就季炳雄企圖謀殺警員一罪,及其同黨吳振強無牌管有槍彈及手榴彈兩罪,達致大比數裁決,但就一致裁定季炳雄3項無牌管有槍彈及管有爆炸品罪成,今日判刑。控方須立刻與律政司商討是否需要重審。

 陪審團於早晨10時50分退庭商議,下午4時35分,便出庭向法官麥明康表示,有部分控罪未能達致大比數裁決,更表示即使法庭給予更多時間讓他們考慮,他們亦會堅持此決定。

企圖殺警罪或須重審

 季炳雄的代表大律師麥佳表示,陪審團不能就企圖謀殺一罪達致裁決,相信是因為他們就認人手續上有不同意見。他表示,相信難以反對重審或申請終止聆訊。吳振強的事務律師林月耀指,已向吳表明案件有可能重審。

 法官麥明康昨示意控方查詢律政司意向,預計今日將有定案。主控官沈仲平表示,控方會考慮所有可能性,包括控罪性質及嚴重性等。

 季炳雄將於今日接受判刑,其面對的3項控罪,每項最高監禁期為14年。吳則就早前承認的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候判,該罪的最後刑罰為監禁10年,及判處第6級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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