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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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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庭:子女隨父姓習俗違憲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2-04]

 韓國法庭周四裁定,該國多個世紀以來只准子女採用父親姓氏的習俗違反憲法,這對女權運動來說是一次歷史性勝利。

父權制社會源於中國儒家

 這習俗源自中國儒家思想,並在1960年寫入韓國民法,只准男性擔當一家之主,在這個重男輕女的社會甚少有人挑戰它。但自2000年以來,數十名由婦權組織支持的女性提出訴訟,要求憲法法庭廢除這習俗。

 她們稱,現行制度不公平和貶低女性,造成女性較男性低等和必須服從男性的根深蒂固錯覺。但備受老一輩韓國人尊崇的儒學家認為,挑戰這制度是蔑視傳統,也是一種危險的西方思潮。

離婚婦終獲給子女改姓權

 憲法法庭周四裁定,這一民法違反保證男女平等的憲法。判詞稱:「這個基於性別角色固有觀念的制度不公平地區分男女,對許多家庭造成極度不便和痛苦。」

 今次判決預料將引起國會討論政府修改民法的議案。113個婦女和民間組織的聯合聲明稱:「今天(周四),韓國開創了男女平等的新領域。」

 但韓國孔教總部在聲明中表示對「這次反歷史、反國家的裁決感到震驚」,恐怕會削弱父親在家庭的權力。

 韓國的家庭制度界定家庭成員為男性家族的後人,離婚婦女不能為子女登記自己或新丈夫的姓氏,即使她撫養他們。

 現今,年輕韓國人在海外讀書和旅遊,在過去十年,女性在社會和財政獨立上作出了重大改進。

 不過,於4世紀傳入韓國的中國儒家父權制仍然是主導思想,周四的判決不大可能導致人們一窩蜂去改姓。 (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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