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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在18個繁忙路口試用LED燈泡。 (運輸署提供)
【本報訊】(記者 甄健輝)運輸署斥資150萬元,於18個交通燈位試驗將傳統的白熱燈膽改為省電的發光二極管(LED)燈泡。運輸署表示,雖然LED燈泡成本較傳統的貴一至兩倍,但每年可節省三分之二約660萬元電費。由於LED燈泡目前尚有不少技術問題,如與系統不協調等,價錢亦一直下降,故要經半年測試後才再決定是否全面採用。
試驗LED燈泡的18個燈位絕大部分為繁忙路口,其中10個路口已完成安裝工程,包括:皇后大道中介乎德己立街、彌敦道介乎眾坊街及亞皆老街介乎染布房街等地,而將於下月中完成安裝的包括荔枝角道介乎興華街、東京街介乎通州街、德輔道中介乎租庇利街等
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盧劍聰表示,新式LED燈泡的成本雖較貴,但其耗電量僅為傳統白熱燈泡的三分之一。若以現時每年電費約1,000萬元計算,單是電費已節省逾660萬元;而LED燈泡的使用期長達7至10年,遠較傳統燈泡僅9個月至18個月長壽,有助節省更換燈泡的日常開支;而觀感上,LED燈泡的較傳統燈泡更為光亮。
成本比舊燈泡貴兩倍
盧劍聰稱,雖然LED燈泡的成本是傳統燈泡的一至兩倍,將全港超過2萬組交通燈改裝的工程費用亦估計高達6,000萬元,但連同節省的電費計算,只要LED燈泡的使用期達7至10年,即較使用舊式燈泡更為「著數」。
他又指出,將LED燈泡用於交通燈裝置,技術上有一定限制,如與部分交通燈控制系統無法配合,偶爾會錯誤監測燈泡損壞情況,引致「誤鳴」,燈泡對氣候的反應亦是未知之數。但他強調,有關技術問題不會影響行車安全,該署亦正設法修正,並會在半年後檢討試驗成效,以決定是否以LED燈泡全面取代舊式燈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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