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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總工會主席張國標稱,工會現階段不會採取任何行動。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對於高院裁定政府於03年再度立法削減公務員薪酬違反《基本法》,多個公務員團體稱對結果「不感意外」,但認同現階段公務員不宜採取行動,應待特區終審法院的終極裁決。但有代表憂慮,是次判決顯示工會與政府達成的協議沒有法律基礎,擔心日後勞資雙方達成的其他協議,同樣可能會被法院判為無效。
現階段不宜採行動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陳伯芳均贊同公務員應先等候終審法院作出裁決,暫時不宜採取行動。
公務員總工會主席張國標亦稱,工會暫時不會採取任何行動。不過,他指去年法院就政府第一次立法減薪已裁定公務員得直,今次政府敗訴是意料中事。他認為判決顯示政府當初匆匆立法,只是權宜之計,並無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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