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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錦華到庭聽審後離去。
【本報訊】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前高級警司冼錦華,及其餘4人,在接受廉署調查期間,因未有依法例向廉署提供資料,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但裁判官基於他們已盡力填報而裁定毋須答辯。然而,高院法官湯寶臣昨認為原審裁判官出錯,裁定接獲通知的人士必須嚴格履行填報責任,故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法官批准冼錦華、及其餘4名被告包括冼的妻子車桂榮、與冼同案被判監的夜總會女東主林春葉及其丈夫高級督察吳保安、及警署警長陳俊強,各人以1千元現金擔保外出。高院法官認為,即使記不起某些資料,亦須提供其他方法協助搜尋有關資料,否則相信所有接獲有關通知書的人士,即使有記憶亦會選擇不回答通知書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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