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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律政司高官、副法律政策專員黃繼兒被票控不小心駕駛,惟「法律界圈子太小」,黃與不少裁判官皆熟稔,因而須兩度易官處理以避嫌。昨日案件第二度提堂,改由與黃「不相熟」的裁判官陳仲衡處理,但黃繼兒申請押後案件,故陳官須確定下次提堂日的當值裁判官與黃沒有交情後,才批准押後。
為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第二把交椅的黃繼兒,其上司為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故黃認識律政司及司法機構內的律師法官絕不為奇。
他被票控於去年9月4日黃昏6時,在中環紅綿路不小心駕駛,黃指事件涉及雙白線切線,但事件中沒有人受傷。
法官須與被告無交情
黃於上月中,首次出庭時否認控罪,但裁判官阮偉明表示因兩人曾在律政司共事,早已認識,故案件交由東區法院另一名裁判官祁士偉審理,當時,黃想更改答辯認罪,惟祁士偉因同樣認識黃,故把案押後至昨日,由陳仲衡裁判官處理。律政司為免角色衝突,把主控工作外判予私人律師王達明負責。
黃繼兒指當日在場警員的口供出現不合之處,至今仍未能澄清,申請押後至3月12日再提堂。裁判官陳仲衡接受申請,但為免再出現上次提堂的尷尬情況,特地查明3月12日的當值裁判官為衛以寬及葉佐文,並在得到黃繼兒同意由葉官處理案件後,才確定押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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