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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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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欽杰告《快週》誹謗


http://www.wenweipo.com   [2005-02-06]

 【本報訊】慕詩國際集團(130)主席陳欽杰,不滿《快週刊》上月刊登一篇封面報道,內容令人誤以為他是一名瘋狂兼態度差勁的求愛者,於時裝展上對影星張柏芝毛手毛腳,作出性騷擾行為。陳指報道令他成為一個公眾醜聞的主角,為大眾所鄙視,對他構成嚴重誹謗,昨入稟高院控告快週,要求對方就此虛假陳述作出賠償。

 原訴人陳欽杰於入稟狀中表示,自己為工商界名人,曾於01至03年獲頒無數工商家獎項,包括香港青年工業家獎及香港商業獎。

 陳指《快週》於第336期所刊登一篇題為「柏芝被�j蘿笑騎騎」的報道,內容虛假失實。原訴人於文章刊出後翌日,曾將時裝展的一隻光碟交予快週以示其清白,但對方仍不肯道歉,因此要求法庭頒令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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