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07] 東莞警方披露詳情反駁何偉途失實言論
一、案發經過
■何:我和周姓女子只是在房中閒談,並無發生性行為。
■事實:東莞警方在房間內發現兩人赤裸,並發現一個避孕套包裝袋及留有血跡的衛生紙;何被捕時供認與周姓女子在房內發生性關係,周姓女子也供認不諱,證據充分。
■何:公安利誘我簽署認罪書。
■事實:在警方調查期間,何為爭取從輕處罰,主動交代其也多次以數百至一千元不等與夜總會三陪小姐彭麗敏、彭玉金、周艷等發生性關係,警方核查後認定屬實。何多次寫下「深刻自省」的悔過書。
二、處罰
■何:我被屈故受重罰。
■事實:東莞市公安局在考慮何有主動交代惡習的悔改表現後,根據他嫖娼違法的事實把他收容教育6個月,處罰適當。
三、收容教育的待遇
■何:我受到不人道待遇。
■事實:收教所考慮到何的香港區議員身份,在飲食、起居及醫療等方面特別照顧他,他受到良好的人道待遇。
■何:我在收教所未獲適當治療,令肝病情況惡化。
■事實:從入所至解除收教前,收教所定期每月為何做健康檢查,前後6次,更針對他的身體狀況安排他做免疫及CT、B超等檢查,並對症輔以藥物治療,均有體檢記錄為據。
■何:我太太去年8月帶了乙型肝炎藥給我,但收容所於3個月後才讓我服藥。
■事實:收教所已將藥物即時交給何,而管教人員在何於家屬未按時到莞探視送藥而表現出壓力過大時,及時為他做心理輔導。
■何:我在收教所遭傳染而患上牛皮癬。
■事實:稍有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牛皮癬與免疫系統缺陷及遺傳有關,並非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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