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07] 僭建物清拆令 多數人懶理
【本報訊】房屋署向1,000多名業主發出勸諭信,要求他們清拆僭建物,但只有兩成聽勸諭。房屋署將會發出清拆令,違例的業主會遭檢控。
深水步其中一個居屋苑,是房屋署首階段的清拆僭建物目標之一,但仍有大量僭建物未有清拆,包括整間的玻璃屋、鐵籠。有居民表示,政府應該去清拆這些僭建物,因為有些僭建物已經很舊,隨時或會塌下來。而沙田另一個屋苑,沙田愉城苑同樣有不少僭建物,但亦是遲遲未見清拆,有居民表示,有些僭建物已存在有10年之多,知道哪裡有僭建物,就會盡避免行經該處,「兜」路行。
全港萬個僭建物5年解決
房署在去年底,發出首批1,500封勸諭信予違例業主,但只有兩成即清拆僭建物。房屋署準備發出清拆令,房屋署屋宇保養測量師黃昌文說:「若業主不遵守清拆令,我們會考慮進行檢控,一經定罪,可能是最高罰款40萬元以及監禁一年。另外,除了定額罰款之外,該張清拆令,每過一天的期限,我們會加罰款,最高是每一日2萬元。」
房屋署估計,全港有1萬個居屋單位有僭建物,必須採取行動,決定以5年計劃去解決問題,目標是每年處理60座有僭建物的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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