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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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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8] 賭光公款 出納員假幣充數

 廣州消息: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電白法院審結一宗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案件:電白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沙琅農信社曙光分社原出納員劉某發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款3萬元。

 去年10月19日,沙琅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到曙光分社檢查庫存款時,發現有74,500元假人民幣,並在該社值班室的一個儲物箱內發現5張100元面額的假幣,隨即向當地警方報案。

 警方接報後迅速展開偵查,發現曙光分社出納員劉某發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隨後傳訊了劉某發。在事實和證據面前,劉某發如實供認了犯罪事實。

 原來,劉某發1992年被招聘為信用社合同制職工,近年來受社會上「六合彩」賭博的影響,總想著以小博大一朝發財,但僅僅靠工資收入難以應付這個無底洞,「聰明」的他於是利用自己任出納員的「有利」身份,打起了自己每日經手成千上萬現金的主意。

 公訴機關指控:劉某發自去年6月份起,從社會上購買了76,000元假幣,然後以出納員的身份,利用上班時間先後多次將購買的74,500元假幣偷偷換取了沙琅農村信用社曙光分社庫存款74,500元人民幣,全部用於「六合彩」賭博並輸得精光。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發行為已構成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劉某發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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