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2] 內企外匯超限額結匯期限准延長
【本報訊】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頒布通知稱,3月1日起將進一步放寬經常項目外匯帳戶限額限制,境內機構超限額結匯期限由現行的10個工作日延長為90日,允許境內機構在其經常項目外匯帳戶餘額超出核定限額後的90日內仍可保留其外匯資金。
外管局在其網站刊登的通知同時稱,自3月1日起還將擴大按實際外匯收入100%核定經常項目外匯帳戶限額的企業範圍,對於因實際經營需要而確須全額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進出口及生產型企業,可以按企業實際外匯收入的100%核定經常項目外匯帳戶限額。
外管局指出,此次政策調整是繼2004年3月外管局提高經常項目外匯帳戶限額,將企業可保留經常項目現匯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或50%後,對經常項目外匯帳戶限額限制的進一步放寬,有利於減少企業結售匯成本,促進中國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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