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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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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4] 公屋戶月欠租五千萬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翁育紅)公屋租戶欠租問題日益嚴重,房署消息人士透露,去年公屋租戶每月拖欠的租金佔房署租金收入5.7%,每月涉及金額達5千萬元,當中4成為綜援戶,房署現正研究措施,包括由社署以租金券或支票代替現金給綜援戶交租,希望下年度能將欠租比率減低至4.5%。

 房委會昨日通過2005至2006年度資助房屋工作的政策方針,房署消息人士表示,雖然根據現行政策,房署會向欠兩個月租的租戶發出警告信,連續欠租4個月的租戶也會收到遷出通知書。不過,過去3年欠租情況並沒有改善,公屋欠租比率由2002年的3.6%上升至今年的5.7%。

2萬欠租戶 4成領綜援

 消息又指出,2萬多個欠租戶中,近9千個為綜援戶,房署現正和社署研究措施,以及研究如何改善前線人員追租的手法,希望進一步打擊欠租問題,預計諮詢法律意見後,最快2006年底前能提出具體方案。

 對於房署指不少綜援戶拖欠公屋租金,社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早在2001年已與房署達成一項協議,如綜援受助人屢次拖欠租金,社署會在取得當事人同意後,直接代其向房署繳付租金。

房署擬推社署直接繳租

 在法律角度上,縱使對於一些慣常欠租的公屋綜援戶,社署仍須取得個別受助人的同意,才可把租金津貼直接轉帳給房署。目前,經房署轉介給社署作特別安排直接繳付租金給房署的個案約有600宗。

 社署發言人又指出,綜援受助人有責任妥善管理他們獲發的綜援金,用以繳付各項開支如租金、水費及電費。「任何綜援受助人於領取租金津貼後,如被發現沒有繳付租金,本署會向受助人扣回多領的租金津貼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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