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4] 證據不足 呂米高涉嫖雛妓案甩身放大圖片
呂米高展示的不在場證據,就是相約公證行人員檢驗遊艇。
【本報訊】著名賽車手呂米高被控兩項與未成年少女於網吧口交及發生性行一案,裁判官昨裁定呂米高兩項罪名均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辯方表示可提出證供證明呂在其中一案案發時不在現場。控方則質疑呂被捕後刻意剃去「二撇雞」屬可疑舉動,裁判官最終拒絕堂費申請。
證人供詞矛盾撤次控罪
呂米高隨即高調召開記者會,提出不在場證據,強調自己無辜。
裁判官麥理庭昨首先裁定呂米高第一項與16歲以下少女作非法性行為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無需答辯。第二項對16歲以下少女作猥褻行為控罪則表面證供成立,但罕有地強調證據只是「僅僅足夠而已(marginal bare)」。
15分鐘休庭過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包樂文稱有兩名證人可證明呂在第二控罪案發時身在香港仔一船廠與公證行職員檢驗遊艇,詢問裁判官是否需要傳召作證。麥理庭即解釋他在裁定該控罪表證成立時,由於兩名證人供詞矛盾及不可靠,未有接納部分證供。接著便引用法律界天書《Archbold》,即時行使權力,指辯方無需再提出證供,裁定呂米高第二項罪名亦不成立。
指剃「二撇雞」為避嫌
辯方即時申請堂費,但控方大律師郭嘉倫認為呂被捕後刻意改變外貌,雖然仍被3名證人認出,但足已證明呂米高有嫌疑。麥理庭同意呂有嫌疑,並指呂「惹上官非乃是自找的」(you brought the charges on your own head),拒絕申請。
原名呂文灝的呂米高被控在前年10月某日,與一名當時15歲女童發生性行為,另一項則控告他於同年11至12月某日,令一名13歲女童為其手淫。
兩案均在佐敦「情心網吧」發生,兩名事主及當時於網吧內任職的臥底探員均表示認出呂案發時及其前後曾多次到網吧光顧,但辯方質疑3人均是錯認呂米高。該網吧於前年警方「火苗」行動中被破獲,涉嫌管理網吧的主腦人仍待於區域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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