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1] 中央八千億助西部致富 放大圖片
2000年開始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投資總規模約8,500億元人民幣,對帶動民族自治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圖為青藏鐵路。 (資料圖片)
【綜合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軼瑋及新華社28日消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發表12,000字的《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按:全文見本報網頁:www.wenweipo.com),全面介紹民族區域制度在中國的建立,各自治地方享有的充分自治權及其在國家的支持、幫助和自身努力下,各項事業取得的歷史性發展。
白皮書指出,為加快西部地區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發展,中國政府自2000年開始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西部地區陸續新開工60個重大建設工程,投資總規模約8,500億元人民幣,對帶動民族自治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白皮書還承諾,未來6年重點扶持22個人口在10萬以下的少數民族地區,使這些地區擺脫貧困。(其他成果見另表)
每個民族都有全國人大代表
白皮書指出,在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保障下,中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得到充分保障。他們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中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都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全部由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每個民族都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實踐證明民族自治獲得成功
白皮書說,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享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力,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各少數民族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權力,可以自主安排、管理、發展經濟建設事業,自主發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
白皮書指出,50多年來的實踐證明,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其實踐獲得了巨大成功。採用民族區域自治來解決中國的民族問題,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正確選擇。中國政府將進一步探索和健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具體實現形式,不斷充實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物質基礎,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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