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1] 全國性宗教法規今生效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軼瑋28日電】中國是個多宗教的國家。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道教這五大宗教在中國並存已有1,000餘年的歷史。據官方統計,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其中伊斯蘭教信徒2,000萬,天主教信徒450萬,基督教信徒1,600萬,佛教、道教信徒以及各種新成立的教派信徒無從計算。
此外,宗教活動場所8.5萬餘處,宗教教職人員約30萬人,宗教團體3,000多個,宗教團體還辦有培養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院校74所。隨著宗教信徒和宗教場所的激增,過去各地方施行的單行宗教法規已經不適應中國宗教現狀,國家宗教事務局經過了6年的醞釀,中國首部全國性宗教法規--《宗教事務條例》於3月1日開始生效。
以法律形式確定宗教自由
宗教管理有關人士表示,該條例是一個成熟的行政法規,它用法律的形式確定宗教信徒宗教自由,宗教組織及相關活動的登記、核准、取締、處分及解散都有明文規定,它涉及到宗教事務的方方面面,重在保護宗教信徒權益。著名宗教問題專家、中央黨校宗教理論研究室教授龔學增告訴記者,條例有三點值得注意:
第一,條例體現出「重在保護」。它對宗教團體按其章程開展活動、組織宗教活動、認定宗教教職人員、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舉辦宗教院校、選派和接受宗教留學人員、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活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接受捐贈、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經銷宗教用品、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以及對宗教教職人員主持宗教活動、參與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從事宗教典籍整理、進行宗教文化研究和對外宗教交流活動等權益作出了明確規定。
具體細則條例生效後頒布
第二,條例涉及到宗教事務的各個方面,體現了「綜合性」。相對以前單行的宗教法規只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等方面進行規範,《條例》特別以專章對「宗教財產」進行規定,強調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築物、設施,以及其它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例首先規範了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政行為,對實施行政許可的權限、範圍、條件、程序、時限作了明確規定。另據透露,《條例》相關具體細則將在條例生效後予以頒布,為確保條例正常實施,國家宗教事務局連日來進行了系統內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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