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3] 廖秀冬:保育未剝奪土地權益 放大圖片
廖秀冬稱推行自然保育計劃,政府不會作出賠償。(張立新 攝)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在立法會上表示,去年公佈的自然保育政策,共有12幅用地被列為優先加強保育地點,面積由16公頃至1600公頃,其中私人土地佔三成。她指出,政府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中,提出了兩項新的保育措施,分別為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以加強保育12個獲選定為須優先保育的地點。她表明,公私營界別合作方案問題複雜,當局會先推行試驗計劃,亦會評估建議計劃能否有效達到自然保育的目標及其持續可行性,以及對環境會否造成不良影響。
保育計劃亦非強制參與
有議員表示,既然土地有保育價值,發展後亦有公共用途,建議政府收回有關土地作發展後,應向業主作出合理賠償。廖秀冬重申,有關計劃土地擁有人的土地權益,受現行土地契約規限,由於私人土地上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通常屬農地契約,土地擁有人根本不享有在土地上豎設建築物或結構的發展權益,故此土地擁有人並沒有因為新計劃被剝奪權益,她表明政府不會作出賠償。
有議員亦批評,政府沒有保障居民的產業權益,質疑計劃是否違反《基本法》。廖秀冬強調,政府並非強制土地擁有人參與有關保育計劃,故此當中沒有剝削居民任何權益,或凍結土地使用權,沒有違反《基本法》。她表示,局方會在兩三年後,檢討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的推行情況和成效,亦會按檢討結果,及考慮對資源的影響後,制定這兩項新保育措施的未來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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