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4] 正視本港家庭暴力
■胡志偉牧師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2004年4月,天水圍的家庭倫常慘案曾喚起社會對家庭暴力事件的關注和重視,然而在政策跟進與服務改善方面,仍未見到有更具體的行動。隨著香港的人口、社會和經濟出現急劇變化,家庭的凝聚力不斷削弱,婚姻破裂、離婚、單親家庭個案等持續上升,促使家庭暴力等社會事件增多。港大研究曾作推斷,全港存在兩萬多個高危暴力家庭,值得社會人士及早關注。事實方面,舉報數字往往只屬冰山一角,被虐者通常啞忍了一段日子,待忍無可忍,才會舉報。
誤解與真相
家庭暴力指向發生於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如父母子女之間、兄弟姊妹之間、夫妻之間等。當中主要分為三類:配偶虐待、虐老及虐兒。再按其暴力的程度劃分,可分為五個層面:身體虐待(Physical Abuse)、精神虐待(Mental Abuse)、情緒虐待(Emotional Abuse)、言語虐待(Verbal Abuse)及性虐待(Sexual Abuse)。目前,全球各地,本港與內地,家庭暴力的現象朝向普遍化;有越來越多受虐者敢於打破沈默,才能喚起公眾的關注。
首先,家庭暴力不是個人或家庭的「私事」,不容外人介入。任何暴力造成生命的傷害,它本質就是一項犯罪的行為。刑事上,只要任何人遭受一方對其身體構成傷害,均可起訴施虐者。因此,家庭暴力不能視為「家內事」,乃是公眾的違法行為,受害者有權透過法律保障其生命尊嚴與人身安全。家庭暴力若不及早面對與處理,並提供適當的援助予受虐者,可能會使暴力升級,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其次,家庭暴力不是屬於某個社會階層。例如,女權主義和心理分析學派把暴力看作少數人的變態行為;而社會結構學派則認為,暴力行為源自社會的階級差別所帶來的挫折感和壓抑感。由於相對貧困、惡劣的居住環境、惡劣的工作環境機會,某些人變得有暴力的傾向;因此,他們認為家庭暴力的個案較多發生在基層身上。這些社會分析,有其偏差,不少調查與個案,反映中上階層亦有家庭暴力的表現。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思考,暴力乃是人的罪性表現;而罪的循環就是在家庭系統中,任何成員之一可能同時是受虐者,承受某一方施予的暴力;又同時為施虐者,透過傷害別人來轉移本身的痛苦。
最後,有宗教信仰人士不會出現家庭暴力,也是常有的誤解。真相是有宗教信仰人士同樣會遇上家庭問題,若干成員也會不自覺地選擇用錯誤方式處理:暴力解決。有些時候,有宗教信仰人士故意隱藏其家庭問題,不敢面對與承認,待問題惡化至難以忍受,同樣地採用不適當的力量處理。
關注與預防
有人認為,虐偶在中國社會內,十分普遍,它是常態而非例外了。除非受虐者身體有嚴重傷害或致死的情況,不少受虐女性或家庭採取息事寧人,不作起訴,又不得已地維持暴力充斥的婚姻關係。
面對虐偶增多,宗教團體要教導其信徒從關懷身邊的人及服侍對象作為開始,及早察覺家庭暴力的發生,並作出處理。預防家庭暴力,透過專題講座或活動等,加強會眾對生命的尊重。當信徒提高了家庭暴力意識的教育,在日常生活處境中,如果發現家庭暴力的跡象,作出舉報,就能及早阻止暴力的升級。
有研究指出,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在身體上沒有傷痕,卻有八成五的兒童會產生中度至嚴重程度的「壓力創傷後遺症」,其心理發展受到極大困擾,若缺乏適當的輔導,容易產生自卑、焦慮、偏離及暴力行為。另外一項研究反映,1,500位父母有行為失控的子女,表示自己童年受虐,導致管教子女無力,因而失了幫助子女處理紛爭的能力。家庭暴力對兒童的情緒、價值觀及行為等方面的影響是深遠的,使兒童對人不再信任,有更大傾向以暴力解決問題。當家庭暴力出現,重要的是讓家中兒童明白施虐者要對其行為負責,教導兒童不要模仿暴力行為,並正確處理情緒的困擾。
總結
面對家庭暴力,我們不能置若罔聞,基督教教會要為受虐者伸張公義,存憐憫愛心,關懷與扶助有需要的家庭。當更多市民敢於面對家暴的真相,互相支援,就能限制暴力的擴大,並能建立和諧家庭。 (本欄每周五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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