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5] 電管局建議削移動牌費
【本報訊】電訊管理局(OFTA)昨日宣布由2005年5月1日起,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移動傳送者牌照及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的每個移動電台牌照費,將由每年的20元調低至18元。兩項修訂規例將於下周提交立法會。
工商及科技局發言人表示,由於移動電台的數目由2003年12月的約650萬增加至2004年10月的約710萬,管理這些牌照的成本因而下降。預料所有第二代(2G)及(3G)流動電話服務營辦商、集群無線電營辦商、無線電定位服務營辦商、流動數據服務營辦商、傳呼公司及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將受惠於這次調低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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