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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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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5] 「查涂」報告下周三公布

 【本報訊】(記者 明言)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民主黨涂謹申漏報個人利益事件。委員會主席梁劉柔芬昨日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表示,將會在下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上,匯報調查報告,委員會已通過事前不會向外透露報告內容。不過,據了解,報告只會對涂作出「輕微」的處分。

僅會作「輕微」處分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去年被揭發租用民主黨物業做辦事處,並向立法會申領開支償還,令人質疑有利益衝突。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事後就此事作出調查。

 據了解,有關調查報告共有20多頁,由於議員不滿意有關字眼,內容經過9次的修改。

 鑑於委員會早前已接受涂謹申只是「漏報」利益,屬「疏忽」,故報告不會建議作出嚴厲懲罰,僅「訓誡」(admonish)了事。

詳細交代來龍去脈

 消息人士指出,該份厚達半吋多的《涂謹申調查報告》,詳細描述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及委員會調查過程。為平息外界不滿情緒,委員會會在報告內提出對涂作出「輕微」的處分,「根本無可能取消涂謹申議員的資格,因為要3分2議員通過」。

 另外,在整個漫長的調查過程中,由於屬於「議員查議員」,加上不少成員又是所謂民主派議員,在調查過程中已有不少「動作」,使到有關調查工作「一拖再拖」,例如委員會特地翻查紀錄,發現過去亦曾發生議員漏報事件,於是以「過去從未作出處分」為由,不肯作出較重的懲處。

涂謹申對內容無異議

 有關涂謹申方面,據悉涂對報告已經「先睹為快」,故對報告內容沒有任何異議,只提出一些「事實性」修改,例如某事件在9月1日進行,但報告寫成於9月2日等。他同時亦接受了委員會的處分。

 根據《議事規則》第八十五條,議員違反申報利益規定,可由立法會通過議案作出三級處分,包括最嚴重的「暫停職務或權利」、中等的「譴責」及最輕微的「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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