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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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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9] 午機去早機返團友告旅社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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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遊客控告關鍵布吉團貨不對辦。

 【本報訊】參加旅行團在報名時聲稱「早機去、晚機返」,但結果卻變成「午機去、早機返」。消委會首次透過消費者訴訟基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成功為3名不滿行程貨不對辦的申索人,向關鍵旅行社索償,獲賠償共1,800元。申索人梁永良和消委會對裁決感滿意,並表示,今次的官司並不是為錢而打的,而是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而打的。

 申索人梁永良一家三口於2003年底,參加關鍵旅行社一個泰國布吉5天團,報名時,旅行社承諾早機去晚機返,結果只安排下午4時15分的班機,第一日未能參觀當地兩個景點——生果街及英雄銅像,而行程最後一日,本來是自由活動時間,但旅行社安排他們早上9時45分乘飛機返港。有關安排在開茶會時,他們才知道,雖然有不滿意,但因為不夠時間報其他旅行團,而旅行社職員講明即使退團亦未能取回團費,所以依期出發。

泰國布吉遊掃興而回

 梁先生認為,損失了旅遊購物時間以及導遊小費,令到心情受到影響,所以向旅行社索償3,630元,包括一日的導遊費,以及參觀景點的費用,及損失一日娛樂的損失。

 案中的關鍵旅行社願意向每名申索人賠償300元,以彌補無參觀景點的損失,但自由活動的損失則難以衡量。審裁官認為,行程表以及旅行社職員都有失實陳述,令到梁先生一家人失去部分旅遊享受,所以判申索人勝訴。審裁官認同申索人未能參觀當地兩個景點是損失,不過,對於申索人要求賠償小費,審裁官認為,由於行程中司機及導遊並沒有失職,所以小費不應計算在內,最後,審裁官裁定旅行社要向每名申索人賠償600元,合共1,800元。

行程失實 3人獲賠千八

 梁先生滿意裁決,認為可令旅行社日後印製行程表時更審慎。消委會說,會與旅遊業議會商討,敦促業界提供準確行程資料。

 消委會在過去3年,每年都有300至400多宗,針對旅行團的投訴,去年全年共接獲820宗有關投訴。而消費者訴訟基金由94年至今,為27宗投訴個案進行申索。

關鍵指不排除上訴

 對於小額錢債審裁處裁定,關鍵旅行社表示正與律師研究,不排除上訴。旅行社副總經理方焯源認為判決不公平,又指出,旅行社今後安排行程時,會盡量寫清楚時間,但強調目前的做法並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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