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9] 再有僱主欠薪遭判監
【本報訊】再有僱主拖欠工資被判刑。港府表示,創美印刷製作公司的負責人李煜南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5千元和監禁14天,緩刑兩年執行。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歡迎有關裁決。他說:「這是近兩個星期第二名僱主因拖欠工資而被判緩刑監禁,反映法庭越來越重視欠薪個案,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該名僱主未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和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和年假薪酬予一名僱員,因此被起訴,涉及3個月的工資共6萬零9百元。僱員已透過法庭收到僱主分期支付的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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