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9] 鄭耀棠:補缺特首非新屆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8日電】身兼全國人大代表的特區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今日在出席全國人大會議後,再次被記者問及倘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出缺,經補選的新特首任期是否兩年時指出,在草擬《基本法》有關條文時,他們已經討論過有關問題,根據《基本法》條文,經補選出來的是「新的行政長官」而非「新一屆的行政長官」,所以不表示經補選者會與新一屆特首一樣任期五年。
他強調,未來任何一屆的特首出缺,經補選出來的新特首應完成前任的任期,是很正常的。所有國家及地區都是這樣,美國也是如此。
對於是否須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確定該補選者的任期,他強調自己非法律界人士,而他個人「不介意釋法,此舉未嘗不可」,「釋法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如果多數人反對釋法,他也並不會堅持釋法。
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認為,基本法前草委許崇德提到立法原意,補任的行政長官履行的是「剩餘任期」,是一種權威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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