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0] 翠袖乾坤:頑 童
翁靜晶
有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香港法律對於「邊緣兒童」,有其獨特的矯正措施,務求不讓偷針賊他朝變成偷金賊。
對於領教過「照顧及保護令」的頑劣小孩,每聞「抓你去寄宿」,即會收起一臉放肆。
《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授權警方及社會福利署,將兒童或少年送進羈留所。俗稱「兒童院」的收容所,除照顧受虐兒童外,也針對「不受控制,程度達至可能令他人或其本人受到傷害」的「反斗星」。舉例而言,經常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被尋回後,男的可被送入培志男童院,女的則送往馬頭圍女童院。羈留之四十八小時內,頑童會被帶上兒童法庭,聽候法官發落,羈留期最長可達八星期之久。
羈留期後,若家長答應法庭妥善監管該兒童或少年,而頑童又承諾「洗心革面」,法庭會頒布命令將未成年之當事人交還父母或監護人看管,再由社工根據監管令,繼續長期跟進。法庭命令也可加入戒嚴條款,規定當事人每晚必須在特定鐘數返回家中,除獲得父母或社工同意,一律不得夜歸或外出。
教而不善者,在羈留過後,可被送往指定之寄宿學校,例如收容男童的群育學校和收容女童的瑪莉灣中心,均以嚴格監督學童居住及學業見稱,好比孫悟空戴上金剛箍!(香港電影金像獎影帝黃秋生,亦是群育學校首屆畢業生)。
群育學校與瑪莉灣中心,擅於對付頑皮或情緒有問題的學生,經過悉心調教輔導,「不受控制」的頑童,十之八九會改善學好。讓政府幫忙「教仔」,在其心智未成熟之時,嘗嘗嚴格之紀律,對往後做人處世,有警惕作用。「照顧及保護令」旨在幫助兒童及少年人重歸正軌,雖與一般因干犯法律被送往羈留的少年犯有異,卻仍是管教強硬,綱紀克明。
小淘氣們,別再「恃細賣細」,以為法律拿你沒法!再鬧,送你去寄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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