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1] 澳代表建議港澳居民為陪審員 放大圖片
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三次會議。 (新華社)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10日電】在今天的人大小組討論上,澳門代表劉藝良建議,為完善法庭陪審員制度,並鑒於港澳與內地交往越來越密切,希望可以考慮讓有條件的港澳居民代表參加內地法律的陪審工作。另有代表呼籲,國家應及早制定《反洗黑錢法》。
劉藝良表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的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提到,要完善陪審員制度。他認為這是進一步保障了公民依法參加司法程序,也是弘揚民主和維護司法公正的必要措施。由於港澳與內地民間來往愈加密切,可能會產生不少糾紛,因此他建議讓有條件的港澳居民也可成為內地法庭的陪審員,並選擇臨近港澳的地區試行這一制度。
港澳居民也應懂憲法
他還提到,港澳居民不僅要知曉《基本法》,還應懂得國家憲法,故他建議國家要在港澳加強推廣憲法。同時,他覺得隨著兩地的互融,內地居民也有必要對《基本法》有所了解。
籲制定《反洗黑錢法》
另一位代表高開賢認為,現行的法律對「反洗黑錢」的範圍僅僅限於販賣毒品、走私和黑社會三個方面,對於「洗黑錢」還可能涉及的貪污、販賣人口、偷稅漏稅等方面有漏洞,以致難於定罪,量刑方面亦相對較輕。因此,國家亟需制定一套完整的《反洗黑錢法》,以對犯罪產生阻嚇作用,減少國家財產的損失。
此外,現場還有幾位代表都提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赴內地考察調研時,應盡量少花時間在旅遊參觀上。當地官員的介紹不需要太多太全面,以致沒有重點。所謂調研只需要圍繞一、兩個專題深入開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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