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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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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1] 鄧永鏘遭前妻追討2.4千萬

 【本報訊】鄧永鏘前藝人妻子張淑儀,聲稱前夫於離婚後,本答應以2100萬元收購她一直居住的半山物業,惟售樓後鄧不單一直未有繳款,亦違反協議,未有如言供應她每月8萬7千多元物業收入,拖欠金額達300多萬。張多次追討不遂後,昨入稟高院控告前夫鄧永鏘,要他歸還2400多萬拖欠款項。

 鄧永鏘的前妻張淑儀,昨入稟控告前夫要他歸還2400多萬拖欠款項。張於入稟狀表示,家事法庭於94年4月頒令2人離婚。鄧當時答應會將半山旭和道威都閣物業,轉讓予她名下,鄧雖然一直未有辦理轉讓手續,但她一直留居該單位。直至99年3月,她透過律師向前夫提出,建議對方以2100萬元向她收購威都閣物業,物業未售出之前,鄧每月需支付她87500元的物業收入。鄧99年3月接納有關建議,並於同年出售物業,惟物業只售得1300萬元。

 鄧其後一直未有繳付與她協議的售樓價,且自2001年起,經常拖欠每月應繳予她的物業收入,至今共欠38期逾332萬元。張淑儀分別於去年5月及8月,發律師信要求鄧繳付有關款項,鄧雖承認有關責任,但卻至今未償還。張指前夫違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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