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1] 誰去監督立法會議員?
■劉斯路 資深評論員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呃租金案,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指為「疏忽」,只須受到「訓誡」的最低處分。該委員會七人中所謂民主派佔了四人,其多數與涂屬同一利益集團,如此「自己人查自己人」,說明所謂民主派表面道貌岸然,其道德操守卻令市民質疑。
政治學中有一條定律,自己人監督自己人,是靠不住的。這一條定律,在用於他人,用於別的利益集團,用於別的政治勢力身上,那一定是真理。但是,用到自己人時,有人就不信了。香港市民在聽到立法會議員質詢監督社會官員,是那麼義正詞嚴,但是搞到了立法會頭上了,就將板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明顯偏袒 輿論嘩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的辦事處租金及利益申報案,經過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閉門作業了三個多月後,終於出籠了一個報告,指涂議員只是「疏忽」,只須受到「訓誡」的處理。據立法會相關條例規定,「訓誡」是議員受到的最低處分。這樣的報告公諸於眾,輿論能不嘩然嗎?
涂謹申的最大問題是甚麼,不是甚麼「疏忽」未向立法會申報利益,而是「呃」租金。他在深水步舊區的一個唐樓做辦事處,每月向政府申領一萬三千八百多元公帑,作為他租用這個單位的租金報銷。其實這個單位,他原先是擁有業權的,後來聲稱捐獻給了民主黨。到底這個單位的業權誰屬?有輿論認為暫且不論,僅說他申報的租金就高於同區市值租金的一倍。在二○○○年至二○○一年六月,他共申領了十八個月的公帑,粗略計算,他至少多領了十萬元公帑,比起當年程介南案的金額還多。
自己人查自己人
對於這個要害問題,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聲稱,該會「職權所限」,不能夠調查議員申領辦事處和租金是否高於市值的問題。如果,立法會內部無權調查,是否應該將該案交由有權處理的政府機構去處理呢?例如廉署。
但是,立法會相關機構沒有這樣,反而就想以「訓誡」了事,市民怎可能認同。對於這樣的「輕判」,難怪涂謹申本人和民主黨都急急忙忙認罰了事。據悉,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有七名成員,其中民主派佔四人,自由黨二人,民建聯一人,即該機構多數是與涂謹申屬同一利益集團。在港府遭遇重大事件組成調查委員會時,民主派議員常常批評是「自己友查自己友」。對於涂謹申的案件,又算不算自己人查自己人呢?
事實上,立法會議員租用自己的或者相熟人士的樓宇作為辦事處,其實並不止涂謹申這一個案,也不止民主派的議員有。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輕處涂謹申,其實可能避免更多人受重處,一竿打了一船人。
拖累立法會整體形象
立法會是代表市民監督政府的重要舞台,立法會議員嚴格履行職責,是市民所願。但同時,市民對議員的操守也有很高的要求。市民不願看到在批評政府「利益輸送,官商勾結」、道貌岸然的議員,其實也是個「呃租金」的貨色,市民不相信一個道德操守不高的人可以代表市民監督政府操守。如果涂謹申的案件得不到應有的處理,必然拖累香港立法會的整體形象。(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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