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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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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1] 反分裂法有助和平統一

■顧敏康 城大法學院

 全國人大正在審議的《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內容公佈後,引起海峽兩岸和國際社會極大關注。這一立法舉措已經受到廣泛的支持。反分裂法目的旨在遏止「台獨」勢力分裂國家的行為,彰顯中國人民統一祖國的意志和決心,並為和平統一掃清障礙。

制訂反分裂法非常必要

 中國制定反分裂法,既符合國際法,也符合中國憲法。該立法尤其是憲法原則規定的具體化表現。負面觀點認為制定反分裂法是多此一舉,理由是憲法、國防法和刑法都已經規定了相應的內容,因此,制定反分裂法是畫蛇添足。此言論顯然漠視中國法律的傳統和現狀。雖然憲法、國防法和刑法已經不同程度地涉及反分裂的內容,但均屬於比較原則的規定,而反分裂法作為特別立法,可以對反分裂作更為具體和科學的規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的。如果按照某種負面觀點,認為制定反分裂法是多此一舉和畫蛇添足的話,那麼是否可以說,中國有了民法規定合同制度後,就不需要再制定合同法了呢?筆者相信這種簡單推論是任何一個法律學者所不能苟同的。

反分裂法絕非助長「台獨」勢力

 有人聲稱反分裂法會引起台灣民眾反感,助長「台獨」勢力。不知道這種觀點的理據何在?應當指出,制定反分裂法是實現和平談判與和平統一的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反分裂法能夠迫使台灣領導人正視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的事實,重新回到談判桌邊來,並認認真真地討論「一國兩制」的具體細節。反分裂法也有利於台灣人民乃至世界各國民眾識別台獨分子的真正面貌,作出有針對性地抗爭或批判。因此,制定反分裂法,應該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反對「台獨」的主流民意。

 相反,誠如有的論者指出,由於中國過往一直未將「台獨」明確定義,使得「台獨」勢力一再試圖搞「公投制憲」、更改「國號」、「去中國化」等,並揚言這些行為非「台獨」舉動。因此,針對「台獨」而制定的反分裂法,通過對「台獨」的明確界定,就可以依法給予可能和已經出現的「台獨」行為以痛擊。由此可見,認為反分裂法會引起台灣民眾反感,並會助長台獨勢力的言論,純粹是屬於危言聳聽和混亂視聽;也是必須糾正的觀點。

 反分裂法是中國的國內立法,不需要看美國或其他勢力的臉色行事,這是國家主權的體現。制定反分裂法是中央政府在「台獨」勢力猖獗的關鍵時刻,正確判斷局勢,順應民意而作出的理性舉措。(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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