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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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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5] 澳門破4.3億騙貸 6港人遭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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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廉署破獲逾4億銀行信用證貸款騙案。

 【本報訊】澳門消息,澳門廉政公署經過十七個月偵查,搗破一宗電業行負責人疑利用虛假交易,詐騙澳門三家銀行信用證巨額貸款案,涉及金額達四億三千多萬元,拘捕八名港澳男女,當中一名銀行分行經理涉受賄及虧空公司款。八人被落案起訴,送交檢察院處理。

 被捕的八名男女疑人包括三女五男,當中兩人為澳門居民,六人為香港居民;其中三人姓高,其餘分別姓陳、姓何、姓梁、姓蔡、姓吳(為本澳一家銀行分行經理)。八人分別被落案控以相當巨額詐騙罪、背信罪、信用濫用罪、行賄及受賄罪等,疑人亦承認作出有關行為。

 廉署昨午在廉政公署多功能廳舉行新聞發佈會,由顧問胡家偉及社區關係廳代廳長黃智豪主持。案情指廉署於○三年底接獲一家銀行舉報,指澳門一家銀行分行經理涉嫌收受利益,串通一間有多間分行的電業行利用信用狀詐騙款項。

行使巨額假信用證借貸

 經過十七個月的調查,廉署發現該電業行的高姓負責人涉嫌伙同家族經營者、僱員及其他人士,於一九九七年底至二○○四年期間利用該電業公司及其胞弟開設的電業行與另外七家公司,利用七家公司之中六家是香港公司,一家是澳門公司,全由主犯幕後操控,部分更是空殼公司的虛假交易,向澳門三家銀行,其中兩家為在香港上市的港資銀行,申請銀行信用證,成功詐騙澳門三家銀行信用貸款634次,涉案金額合共港幣四億三千七百九十多萬元,估計尚有數千萬港幣未有追回。

 高姓主犯涉嫌以虛假交易向銀行申請信用證,並指使其家人、僱員和合伙人偽造信用證賣方的商業發票及買方的收訖貨物證明等文件和行使信用狀,獲得信貸。經調查,證實主犯的電業行沒有真正的向供應商買貨,供應商又沒有真正的賣貨,所有貨物交收、文件都是偽造的,而銀行卻為這些不存在的交易提供了商業借貸。在假供應商行使信用證取得貨款後,主犯又指使其家人和僱員,以傳真通知香港的員工將詐騙所得資金轉入主犯的香港某銀行戶口,然後再以支票或攜帶現金的方式轉移至澳門。於○二年至○四年期間,以攜帶現金的方式轉移至澳門的詐騙得益總額超過港幣四千一百六十萬元。廉署人員在今年五月的一次行動中,在一名香港嫌犯身上搜獲港幣七十七萬九千九百元。

以名貴汽車賄銀行經理

 高姓主犯以提供合共港幣五十八萬元借貸、行走粵澳兩地的名貴房車使用權等方式賄賂其中一家銀行的經理,而經理則為主犯提前兌現由香港當地銀行發出的支票一百九十五張,合共金額超過港幣一億二千八百五十萬元,其中有一部分屬詐騙得益。香港支票提前過戶屬信貸事宜,而至少令銀行損失超過六萬四千元利息。而該銀行的分行經理亦涉嫌虧空銀行公款港幣四十三萬八千元,並使用主犯事先簽署的空白支票填補短缺的資金,以瞞騙銀行的核查人員。

 廉署表示調查人員先後搜查了本澳多個地點,檢獲的證物包括已簽署的支票簿及空白發票、多間空殼公司的圖章及發票簿、收據、帳簿、存倉記錄及銀行存摺,有關證物一併被送交檢察院調查,由於該案涉及的人數較多,和時間長達多年,使用的卷宗則多達七十多本,需使用多個紙皮箱盛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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