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0] 央企3年內設法律顧問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蕭晶、李雪穎19日電】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黃淑和,日前在此間召開的「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國際論壇」上表示,中央企業必須加強對境外機構的管理以防範法律風險。
他說,就中國國有重點企業來說,要從以下五方面著手加強法律風險防範。一是強化風險意識;二要把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制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三要建立以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四要加強合同管理;五要加強中外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他透露,國資委提出力爭在3年內,在所有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都建立健全法律事務機構,其中在53戶中央大型企業還要實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據悉,國資委成立兩年以來,已接到各中央企業報請協調的法律糾紛案件146起,涉及中央企業131家,直接涉案金額199億元,間接涉案金額超過4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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