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1] 老婦51年攢千元還藥費
福州消息:據《海峽都市報》報道,2005年1月,70歲的鄭依姆揣著1,000元來到福州市第二醫院,要還51年前她欠下的數目不詳的醫藥費。昨日,院方將這筆錢如數退給鄭依姆,院方態度明確:無此病例不能收錢。可鄭依姆依然堅持:雖然當時治療她的醫生護士不知如今還在不在世上,但這筆錢和感情上的債是要還的。
鄭依姆說,1954年她得了小腸炎,家裡窮,加上父親去世,根本沒錢看病,她在家苦撐了30多天。在別人的指點下,鄭依姆的母親帶著她到了塔亭醫院(如今的市二醫院)救治。經過一個多月的精心治療,鄭依姆身體恢復了,但醫院沒收她一分錢。這件事在鄭依姆心中留下了一個堅持51年的心願,什麼時候將這筆醫藥費還掉。
1966年,當時的鄭依姆到一家建築公司做雜工,日收入1元,後來加上丈夫的收入,兩人日收入才2.1元,「那時想攢錢,實在攢不起來啊。」鄭依姆說。真正能攢到錢已經是1994年了,當年小兒子畢業有了工作,鄭依姆生活開始好轉,到了2005年1月,鄭依姆終於攢足1,000元,和老伴一起到醫院「還51年前的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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