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4] 牧師神父屢涉非禮 放大圖片
劉嘉兒(右)在2003年被裁定非禮罪成。 (資料圖片)
涉及神職及教牧人員的非禮案過去偶有發生,最轟動的是宣明會前總幹事倪貢明非禮女同事及前神父劉嘉兒非禮男童。
原為宣明會總幹事的倪貢明,被控於1995年2月在寓所及飛鵝山非禮當年27歲的女同事,同年11月被裁定非禮罪成,遭罰款8000元及需留案底;他罪成後主動向宣明會請辭。
1996年1月,倪貢明聘請李柱銘為代表律師在高院上訴,但上訴最終被駁回。
此外,在本港首宗神父非禮男童案中,劉嘉兒被控於1991年1月4日晚上至翌日凌晨在觀塘聖若瑟堂宿舍內,非禮當年15歲的事主,又引誘他作猥褻行為,更一度企圖雞姦事主;在1992年暑假,被告再度在同一地方非禮事主。
案件於2003年審結,劉嘉兒罪成被判入獄4年半。劉嘉兒後來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推翻定罪,但上訴終被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