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4] 八仙嶺燒傷3學生向校索償 放大圖片
八仙嶺奪命山火中被救出的人士送往醫院。 (資料圖片)
【本報訊】96年釀成5死13傷的八仙嶺山火意外中,3名死裡逃生的學生,繼早前夥同2名學生,透過法律援助署向香港婦女會馮堯敬紀念中學,以及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追討每人1千萬元賠償後,3人昨再入稟高院,指校方及教統局疏忽及違反責任,致令他們蒙受傷亡及損失,現向他們追討人身傷亡賠償。
指校方及教統局失責
3名原訴人分別為張潤衡、陳惠紅及陳濋汶,獲得法律援助,向學校及教統局索償。入稟狀表示,1996年2月10日,發生八仙嶺山火意外,由於被索償的兩方或他們的下屬,疏忽職守及未有盡責,以致他們受傷,蒙受損失。由於學校購有保險,學生要在訴訟中勝訴,才可獲得保險賠償。
教育統籌局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由於事件已展開法律程序,現階段不適宜作任何評論。但據了解,局方已為本港各校購買綜合保險,訂明學校每宗事故最高可獲得750萬元的賠償。而當年發生山火後,馮堯敬中學已獲得該筆賠償,只是未知受影響師生可獲得多少賠償。
師生5人「死於意外」
導致5名師生葬身火海的八仙嶺大火發生於1996年2月10日。當日馮堯敬紀念中學的4名教師與50名學生到大埔八仙嶺遠足,在仙姑峰時遇上山火,途中疑因有學生吸煙留下火種引起山火,奪去三名學生及兩名教師共五條人命。另有部分學生身體嚴重燒傷。死因裁判庭於同年5月召開研訊,經10天研訊後,死因庭裁定山火起因屬人為所致,禍源於學生吸煙及攜帶打火機,但並非蓄意,故裁定5人「死於意外」。當時死因裁判官指出,意外發生時的師生比例為1比12,超出了教署1比10的規定,老師未有將學生分成小組,以便看管學生。
求賠償5000萬及訟費
在意外發生後,兩名罹難男女教師和三名罹難女生的家人先後於1999年至2001年間入稟向校方和教育署索償,指他們在事件中疏忽失責,及違反照顧責任。至2003年,包括今次入稟的張潤衡、陳惠紅和陳濋汶在內的5名在該次山火中被燒傷的馮堯敬中學學生,由法援署代表入稟高院,要求教育統籌局賠償共5,000萬元的賠償及承擔是次的訴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