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4] 海底隧道宜買不宜賣
■梁立人 資深跨媒體作家兼評論員
東隧瘋狂加價近七成,引起全城哄動,不但立法會議員紛紛表示要動議阻止隧道公司加價,更有運輸團體聲言圍堵東隧,強逼隧道公司收回成命,連政府也感問題嚴重,計劃就東隧加價問題尋求斡旋,檢討三條過海隧道收費,包括研究收購東隧西隧及三條隧道收費互相補貼等方案。
雖然,東隧加價與政府之間有合同為依據,是通過法律訴訟,經過仲裁所得出的結果,但卻未必能代表公平和公義。在千夫所指的情況下,擁有隧道專營權的大財團發言人聲言,如果在仲裁後仍未能落實加價,就要質疑香港營商環境是否有問題,不過雖然他們表面上理直氣壯,但事實卻是濫用了香港法律保護私有財產的精神,罔顧公眾利益,作出損人利己的行為,他們或許會贏得了利潤,卻必然盡失人心。可以說,香港的營商環境絕無問題,有問題的是不合時宜的仲裁制度和大財團有風使盡心態!
說到香港的仲裁制度,實在令人十分難以理解,據說仲裁制度的形成,原意是因為這類商業糾紛並非刑事性質,故為了避免雙方訴訟的時間拖得太長,訴訟成本太高,故委任一專業人士作仲裁人,由此人作出仲裁,而雙方必須尊重仲裁結果。
但問題是,這些仲裁人的資格由誰來評定呢?仲裁人由誰委任呢?仲裁過程是否公開呢?仲裁結果是否有法律指引呢?如何保證仲裁結果是公平及符合公義的呢?若這一連串問題沒有得到澄清,仲裁制度便值得懷疑,甚至可以說,這只是政府和大財團間的內幕交易。
有人認為,為了保持香港的自由形象,所以我們必須尊重仲裁結果,不宜採取任何激烈行動去反對隧道加價,而應由市場效應去對他們的不合理作出懲罰,這種說法實在似是而非,因為海底隧道是香港的交通咽喉,被人捏住喉嚨,用家根本沒有自由選擇的空間,他們縱有不滿,最後還是得乖乖付錢。雖然說,香港是自由社會,但海底隧道並非單純的商業運作,關係到整個香港的民生大計,就像糧食和水電一樣,若單憑一紙不合時宜的合約和仲裁員的一句說話。東隧在有大量盈餘的情況下仍可以隨意加價,這到底是香港人的香港還是大財團的天下?
政府提出收購東西隧道,對市民絕對有利,但卻不容易付諸於實,而事實上,擁有東隧專利權的中信泰富已表示無興趣出售東隧及西隧的股權,他們反而向政府提議,若政府將紅隧私有化的價錢合理,中信泰富有意收購。
三條海底隧道,足以影響整個香港的整體交通狀況,現在大財團已掌控了其二,只有最重要的紅隧仍掌握在政府手中,若三條隧道都落入私人財團手中,無異是將香港市面的交通運輸大計交到私人財團手上,日後只能任人宰割,完全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故若能成功收購東西隧道當然是好事,若不成功,也必須保住紅隧,苟延殘喘,再圖大計。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來往中環至九龍最便捷的海底隧道,有如盛唐時期的絲綢之路,若問題處理不好,不但會影響整體的交通運輸,更可能會影響到香港的國際聲譽,所以無論這個問題如何棘手,都要坦然面對,在這方面,港府不妨參考一下鄰近深圳市政府對梧桐山隧道處理方法。
梧桐山隧道的情況和東隧的情況極為相似,由於深圳市政府不滿隧道收費過高,遂向擁有梧桐山隧道專利權的香港財團提出收購,免費供市民使用,由於雙方價錢距離太遠,談判多時仍未有結果,最後深圳市政府決定放棄收購,寧願耗資十七億在旁邊修建第二通道,估計零六年底便可使用,這樣一來,政府反被動變主動,拖延多時的東部交通問題也應聲而解。
港府其實也可仿效深圳市政府的方法,提出興建第四條海底隧道,反制大財團的無理加價,以今日香港交通的發展趨勢,興建第四條海底隧道是完全有此必要的,現正值新特首上場,正好籍此顯示政府的強勢作風,給罔顧公眾利益的大財團來一個下馬威,相信必然能得到廣大市民的支持! (本欄每周四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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