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5] 長春一行長斂千萬還賭債
【本報訊】據《東亞經貿新聞》24日消息:2004年12月8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長春市商業銀行普陽支行原行長崔巖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查,1998年11月至1999年8月間,崔巖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為請托人王微違法發放貸款多次,貸款金額為6,000餘萬元,同時崔巖以攬存儲的名義先後向王微索取高息款合計人民幣1,025萬元,用於償還個人到澳門豪賭輸掉的800萬港幣的欠款和在長春某洗浴中心豪賭時輸掉的15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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