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5] 梁愛詩:終極裁決前須交人大 放大圖片
【本報訊】(記者 葉傲冬)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見圖)昨日晚上在一個活動上重申,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特區法院審理的案件如涉及《基本法》有關中央管理的事務,及內地與香港的關係,在終極裁決前,必須提交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而人大常委會必定以中國的法律為依據。
梁愛詩昨日出席由城大法律學院為內地法律代表舉辦的歡迎酒會時表示,《基本法》內的部分條文,如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任命、《基本法》的解釋和修訂等,不但涉及特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亦涉及中央與香港的關係和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當然亦與中國法律有關。
不等同引入內地法制
梁愛詩指出,有關《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要參照草擬基本法委員及專家的意見,不能只從香港法律界的角度作出解釋。不過,這亦不等同引入內地的法律制度,或者內地的法律。梁愛詩說,《基本法》作為本港法律的骨幹,在修訂時,除將與之抵觸或經立法機關作出修改外,原有法律均得以保留。而《基本法》與原有法律的磨合,現在亦成為本港研究法律的新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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