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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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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5] 涉款74萬 港台助理詐騙罪成

 【本報訊】港台節目助理涉嫌聯同舊同事交假報價單,助舊同事成功取得外判合約,涉款74萬元;暫委法官鮑理賢昨裁定3名被告一項串謀詐騙及19項偽造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繼續宣讀餘下裁決理由及判刑,兩男一女被告須還柙監房看管。

 香港電台昨發表聲明指出,由於法庭判詞尚未完結,需於下周二繼續宣讀,現階段不宜評論該案。聲明強調,港台十分重視內部行政運作及監管,近年共進行10多項制度及系統的檢討,包括成立內部中央審計組及節目部行政統籌單位,監視及規劃採購服務。在外判工作方面,港台已加強多項措施,確保投標保密程序及過程電子化等,務求程序達致公開及公正。

 法官鮑理賢昨由早上9時半開始宣讀判詞,至下午4時半,只完成了110多頁判詞,法官遂先行跳步,宣告各被告罪成,再押後日子完成判詞的「下半場」。

 3名被告為港台節目助理張健民(27歲)、製作公司東主何苑儀及余紹祺(34歲);3人被合控一項串謀詐騙罪。製作公司2人再被控19項偽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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