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7] 攜56萬被罰 港人告深圳海關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深圳26日電】一名香港居民劉某,在沒有申報海關的情況下攜帶56萬元港幣巨款,而被海關查獲罰沒。該香港居民卻以海關處罰過重為由將海關告上法庭。24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並宣佈擇日宣判。
在法庭庭審當中劉某聲稱,他2003年2月經省公安廳批准到香港定居,以照顧在港的八旬老父。為解決在港無住房的困難,劉某籌集56萬元港幣作為在港購房首期款。由於去港時間短,文化水平低,對海關法規一無所知,劉某認為海關處罰過重。
海關認為劉某作為新移居香港人員,將境內財產攜帶出境,未履行審批申報手續,違反法律規定。海關具有對該行為進行處罰的行政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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