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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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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7] 公屋高空擲物一律扣7分

 【本報訊】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屋h辦事處人員會跟進今次事件,而根據公屋扣分制,住戶高空擲物,不論物件大小及數量,一律有可能被扣7分。若住戶在兩年內被扣滿16分,會被終止租約。署方表示一直有聘人駐守在不同屋h,監察是否有住戶高空擲物。對於昨日天水圍天悅h有住戶高空擲物,有區議員指出,過往收到不少有關屋h高空擲物的投訴個案,多數都是惡作劇,他認為房署對高空擲物監管不足。

 根據法例,高空擲物最高會被罰款1萬元和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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