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30] 「金像獎」澄清不涉金錢利益
【本報訊】(記者 梁靜儀)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雖圓滿舉行,但餘波未了,有線電視執行董事徐小明日前公開金像獎協會用公帑開私人派對的言論發表異議。
不礙新聞自由
金像獎董事局認為此說有顛倒黑白、混淆視聽之嫌,昨日聯同十二個業界屬會個向各大傳媒發表聲明作出回應。聲明內容主要是交代金像獎協會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亦從來沒有作過任何措施妨礙新聞自由,希望有關媒體在採訪之餘亦同時尊重版權合約精神;其次是金像獎協會感謝政府多年來的資助,每次申請手續及用作典禮之支出項均有詳細交代,符合規定。而金像獎協會本身為一非牟利機構,各董事局成員亦為義務性質,不牽涉任何金錢利益。
版權理應保護
金像獎協會指出當日為了讓大家共同遵守規則,要求各申請機構簽回確認書,有線娛樂新聞台亦於二月二十八日蓋章並簽回文件表示同意。大會將以此確認文件發出記者證,而為了作進一步的保證,記者在頒獎禮前領取採訪證時,需要作第二度確認。而此第二度確認亦得到香港及各地所有媒體認同及遵守,除了有線電視,而備忘錄中並沒有禁止媒體發放得獎消息此一條文,大會只是要求媒體遵守在十一時四十五分才可公開當晚之採訪片段,因為得獎人在領獎後所發表之得獎感受,絕對是節目內容重要部分,理應受到版權的保護。
不望事件擴大
金像獎協會認為徐小明有意將事件擴大,並促政府交代公帑去向。金像獎協會稱對徐這種言論深表遺憾,並聲言政府撥款資助金像獎頒獎禮活動的過程,一切都有規條可依,一分一毫用在什麼地方均上報清楚,而金像獎董事局各成員均為義務性質,不收分毫酬勞,各個付出版權費的傳媒機構,亦視此為一商業行為,並無任何人會妨礙新聞自由。
事實上頒獎禮當晚金像獎協會已同意有線電視之採訪人員可以在星光大道及場館外作自由採訪,唯獨進入場館之內就必須遵守場館採訪規矩,但有線娛樂新聞台代表竟然說:「採訪有自由的,若不讓採訪就報警!」這些話真令人覺得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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